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规范第十三条有效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其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的职责,并根据本单位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