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八十七条已修改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