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八十四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在会议上作法规解释草案说明,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解释草案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