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六十条已修改交付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