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