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交付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未获得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