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十八条已修改下列事项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规定本省特别重大事项的;(二)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三)对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职责、议事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的;(四)其他必须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