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三条已修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分别组织实施。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