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一百零七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