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健全本省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