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有效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有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及主要事实,但应当对经营者的正当商业秘密保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