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有效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发现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财物有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经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予以封存、扣留,并可以通知仓储、运输等有关单位依法协助办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