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利工程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未达设计标准的水利工程,应当进行达标加固,更新改造;虽达设计标准,但运行时间长,设施残旧,存在险情隐患的水利工程,应当限期加固除险,更新改造。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