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四十条已修改禁止在公众聚集场所室内存放或者使用烟花、爆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