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三章 监理的实施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