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具体工作,由地级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按照委托授权的规定,负责评定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