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师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依法对教师工作进行自主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