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优先保证师范教育的投入。 高等师范学校要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培养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 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也应当参与承担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的任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