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市、县(区、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家庭旅馆、乡村客栈、旅游宿营地、自驾车营地等旅游经营活动的引导和规范化管理,促进品牌化发展。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