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市、县(区、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家庭旅馆、乡村客栈、旅游宿营地、自驾车营地等旅游经营活动的引导和规范化管理,促进品牌化发展。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