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取水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凿井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二)施工成井前,应按物探技术取得水文地质资料;(三)机井的布局和取水层位,不得任意变更或扩大,不得混层开采;(四)做好分层止水措施,咸水层位应严密封闭。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