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六条已废止工商、公安、海关、动植物检疫、公路、铁路、民航、航运、邮电、旅游、饮食服务等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