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一条已废止为有效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