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研究开发形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在性能、技术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