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研究开发与创造成果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主品牌与区域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工作,重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的企业品牌建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