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测绘管理条例/第四章 测绘成果与测量标志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销售、出版、展示、发行本市地图及地图产品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国务院测绘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审图号;未取得审图号的,不得销售、出版、展示、发行。地图印刷完成后三十日内,编制单位应当将样本一式两份送市测绘主管部门存档。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