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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晋祠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已修改
在晋祠保护区内拍摄电影、电视,应当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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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