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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第二条
有效
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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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