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文物利用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文物收藏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陈列、展览所收藏的文物;陈列、展览中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品的,应当予以明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