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随船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证,或者未按规定交验运输单证的,由港航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