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有关机关和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有权要求其说明理由;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有权进行调查或者要求其上级主管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