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提出法规案,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章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