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结合实际,通过创建无毒乡(镇)、无毒村(社区),建立完善村规民约等形式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