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等形式参与禁毒工作,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毒工作成绩突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