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从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入非法渠道。发现出售的可制毒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被用于非法用途的,应当停止销售,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