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天然橡胶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橡胶产业的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

发展和改革、农业、林业、工业和信息化、农垦、财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天然橡胶产业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橡胶产业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