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的天然橡胶资源包括天然橡胶林地、林木和天然橡胶产品。

天然橡胶产品包括原产品、初产品和相关产品。原产品是指橡胶树直接产出的胶乳、胶线和胶块;初产品是指对原产品进行加工制成的各种干胶和浓缩胶乳;相关产品是指对橡胶原木、橡胶籽(壳)、橡胶加工废弃物进行加工制成的半成品或者成品。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