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土地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种植橡胶的,应当召开村民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橡胶林地的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