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 林地和林木管理第十条有效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专款专用。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使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