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