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基本菜田保护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基本菜田保护区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法定范围和程序确定的基本菜田保护区域。(二)蔬菜保护地是指在露天不适宜蔬菜生长的季节,通过采用温室、温床、冷床、塑料棚等保护设备,创造光照、温度、水分、通风等适宜的小气候,种植蔬菜的菜田。(三)基本菜田防护区是指为保护基本菜田、防止环境污染,在基本菜田保护区外设定的防护区域。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