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7月28日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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