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工业用水应当积极推行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实行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禁止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工业用水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定期对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