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业用水定额制定年度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用水单位下达。计划需调整的,用水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因流域调水和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水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用水的,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调整用水计划。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