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信教公民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按照本宗教的教义、教规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或者按照本宗教的习惯,在自己的住所过宗教生活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