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