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九条有效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屯建设规划、集镇建设规划。村镇规划的期限为十至二十年。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