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劳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