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