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在厦门本岛及其他城市建成区内从事露天烧烤,必须在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进行,并具备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设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