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审查工作报告、计划(规划)和预算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工作报告、计划(规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未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处理办法由主席团研究决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月1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